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现代化研究所2001年第二季度工作简报
一、学术交流
1、四月初李宗桂教授参加由中国艺术研究院、西安交通大学、德国D.A.K基金会主办的“文化传统与文化建设国际学术研讨会”,作了题为“中国文化传统的功能及其现代意义”发言。
2、四月冯平教授参加由复旦大学主办的“全国马克思主义哲学与现代西方哲学教学改革研讨会”,作了题为“突破哲学研究自设樊篱”的发言。
3、郑永廷教授四月初参加“国际华文教育论坛研讨会”,六月参加“国际价值哲学研讨会”。在此期间,还分别赴教育部举办的全国高校“两课”骨干教师培训班、西南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清华大学以及广东省十多个单位作学术报告。
4、李尚德教授四月初应内蒙古大学的邀请,在内蒙古大学讲学厅作了题为“苏东解体及社会主义的未来”的学术报告。
5、任剑涛教授四月底参加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和中英澳暑期哲学学院共同主办、苏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和云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协办、美国福特基金会资助的“政治哲学国际学术研讨会”。
6、叶汝贤教授六月十日至十五日应邀参加中国社会科学院在北海市召开的科研咨询会,在会上作了发言,李铁映院长到会听取专家意见。
二、举办国内、国际学术会议
(1)“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当代价值”学术研讨会
由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现代化研究所和《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主办,广东省邓小平理论研究中心、广东省社科院、深圳市社科院协办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当代价值”学术研讨会于2001年5月26~30日先后在广州和深圳两地召开。出席会议的有全国40多位专家、学者:高清海、孙正聿、俞吾金、吴晓明、杨耕、张一兵、张奎良、王南湜、欧阳康、王晓升、邴正、衣俊卿、胡海波、田海平、贺来、徐长福、刘怀玉、赵剑英、孙麾、陈亚明、郇中健、李菱、叶汝贤、徐俊忠、李宗桂、钟明华、冯平、李尚德、李明华、王宏维、刘卓红、乐正、彭立勋、郭祥焰、余文烈等。会议由徐俊忠教授主持,所长叶汝贤教授在致开幕辞时建议创办中国的“马克思哲学论坛”,每年举办一次,这次会议算第一届。这一建议得到与会者的一致赞同,并决定第二届大会由复旦大学主办。
与会专家、学者围绕“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当代价值”这一主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2) “走向二十一世纪的价值哲学——中国首届价值哲学国际研讨会”
由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现代化研究所与中山大学哲学系主办、由国际价值研究学会、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和湖北大学哲学研究所协办的“走向二十一世纪的价值哲学——中国首届价值哲学国际研讨会”于2001年6月15日至17日在中山大学珠海校区召开。大会由冯平教授主持,包括国际价值哲学学会会长G.Jhon Abbarno及秘书长 David E.Schrader、国际价值研究杂志(The Journal of value Inquiry)主编Thomas Magnell在内的,来自中国、美国、俄罗斯、日本、以色列、西班牙、墨西哥、爱尔兰、台湾等9个国家和地区的40多位价值哲学领域的专家与学者为大会提交了论文、出席了大会并作了大会发言。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现代化研究所的郑永廷、刘森林、翟振明、张宪参加了这次大会。
与会专家学者围绕以下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讨论。“21世纪哲学的使命和价值哲学的重建”;“全球化与价值冲突问题”;“价值研究的传统难题”;“现实问题的价值论研究”。
目前该会议的论文集正在编辑中。
(3) 第九次中韩伦理学国际学术研讨会
由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现代化研究所主办的“第九次中韩伦理学国际学术研讨会”于2001年6月25日至29日在中山大学召开。会议由钟明华教授主持。会议收到提交的论文共37篇,与会的中韩双方代表共51位,包括中国伦理学学会副会长刘启林研究员、韩国伦理学学会会长金镐城先生、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系肖川博士等著名学者,会议围绕着“社会变革中的青少年道德问题”中心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三、两个重大项目的研究进展:
1、“唯物史观与广东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研究”研究进展
课题组成员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发表论文13篇,专著3部即将出版。下一步工作计划:
(1)今年下半年杨耕教授驻所进行研究,力争其所负责的子课题(唯物史观前沿问题研究)在年底前完成初稿。
(2)刘森林教授主持的子项目(中国发展哲学研究),正在进行中,争取明年5月底结项。
(3)梁桂全教授主持的子项目(广东率先实现现代化问题研究),已有多项调查报告,争取今年底、至迟明年3月底完成。
2、“当代中国文化建设研究”研究进展:
李宗桂教授主持的本项目研究进展顺利,正在按照预定计划进行。课题组进行多次切磋,并已完成初稿,约有20万字,将在进一步深化的基础上,修改、定稿。已经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如下:
李宗桂教授发表的相关论文9篇,编著《大思想家与中国文化丛书》5本。
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和安排:
抓好《中华民族精神建设丛书》的工作,力争2001年底全部出版,抓紧中国文化建设系列著作的写作,该系列预定完成3部著作。
四、制度建设方面,进一步修改、完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管理与奖励条例”
一、科研项目管理
1、本所专、兼职研究人员以本所名义所申请的各类科研项目(包括纵向、横向项目),均属本所科研项目,纳入本所管理范围,不得转入其他单位。如因人事调动、机构改革等原因需要将科研项目转出者,需经本所批准。
- 以本研究所名义申请的各类科研项目所取得的阶段成果、最终成果,属本研究所所有,必须署名本研究所名称,不得以其他单位名义发表和结项。
- 本所专、兼职研究人员,以其他单位名义所申请的且与本所相关的项目,可以带项目进入本所研究,享受本所研究条件。以本所署名的研究成果经审查可纳入《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现代化研究文库》出版计划或在《哲学与现代化》文集上发表。
- 非本所研究人员,经本所同意,可带项目进入本所研究,项目负责人可聘为本所兼职研究人员,并享有本所专、兼职人员带项目进入本所研究的同等待遇。
- 本所专、兼职研究人员,应按与本所签订的合同要求,保证在本所的研究时间。凡暂时没有申请重大项目或未参与本所项目研究人员,可申请与研究方向一致的本所所设立的科研项目。本所科研项目由本所提供一万元科研起动经费,研究成果由本所鉴定并为本所所有。专职研究人员主持或参与其他单位项目研究的需向本所报告或说明,以便掌握研究进度和研究情况。
- 凡以本所名义申请纵向、横向重大课题、一般课题,凡带入本所研究课题,本所原则上不资助配套研究经费。本所对其成果的出版、发表、推广、交流提供经费资助,资助办法和资助额度按《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现代化文库》条例执行。本所重大纵向课题结项和属于本所的科研成果出版后,付给稿酬和实施一定奖励,稿酬和奖励办法按《科研酬金与奖励条例》(试行)有关条款执行。
- 凡以本所名义申请的各类课题,都必须按课题下达部门的要求完成。不能按要求完成的,需报告原因,向下达部门申请延长时间。不能按要求完成的项目主持人和参与者,均不能以负责人身份在本所申请任何项目,并按项目下达部门的要求对项目进行处理。
- 本所专、兼职研究人员,每2至3年要作为第一负责人申报一次国家或省部级课题,并要参与本所重大研究项目的申报。要严格课题申报程序。本所招标课题按教育部社政司有关招标课题的要求进行。
- 实行科研项目负责人责任制。项目第一负责人必须与研究所所长签订项目合同,明确项目负责人的权利与义务。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负有全部责任,要保证按期按质完成研究任务。对所内项目按规定进行中期检查、评估和结项,中期检查不合格,课题不能结项的,按课题下达部门的规定,采取限期整改、停止拨款、重新研究等方式解决。
二、科研成果管理
1、本所管理的科研成果包括:专著、合著、论著、论文集;译著;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在国内外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为政府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提供的咨询、调研、研究报告等。
- 由本所经费资助的研究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属本研究所,论文需明确注明作者
单位为“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现代化研究所”或署名作者为“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现代化研究所专职(或兼职)研究员(或学术委员)”;
专著和研究报告须注明“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现代化研究所’基金资助”。用英文发表的书面研究成果注明:“Supported by the MOE Project of Key Research Institute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 in University/Institute of Marxist Philosophy and China’s Modernization of Zhongshan University”。
- 本所对科研成果实施目标管理:凡本所专职研究人员,每年必须在全国中文核心刊物上发表二篇学术论文(其中一篇必须发表在所里规定的二类以上刊物上);每3年必须以第一作者(或独著)出版学术专著一本(或在二类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凡本所兼职研究人员,每年要在全国中文核心刊物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每三年要参与合著一本(或在二类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
- 本所专、兼职研究人员的研究成果,必须署名本所为第一完成单位,才能给予奖励。
- 凡带项目进所研究所取得的成果或依托本所、占有本所资源开展研究所取得的、以本所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研究成果,均能享受本所的资助与奖励待遇。
- 本所对科研成果进行季度统计(必要时进行临时性统计),专、兼职研究人员按科研成果统计表如实填写,并随表交原稿一份。
- 本所对科研成果进行人头档案管理,并按季度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 本所负责科研成果的保管、交流、推广、转让所获得的经费,原则上交第一完成人支配。
三、科研成果、科研项目奖励修改意见
1、凡本所专、兼职研究人员、学术委员以及带项目进所研究人员,以本所为第一申报单位的项目、以本所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科研成果 ,均可获得资助和奖励。资助按《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现代化研究文库》条例执行。奖励按《科研酬金与奖励条例》(试行)执行。
- 提高学术水平,鼓励出高质量研究成果,经研究对原奖励条例作了修改:提高了奖励的力度。
- 完成本所科研项目所取得的成果(专著、研究报告等),本所除为其提供出版经费之外,还实行优稿优酬,视成果质量给予每千字20至150元稿酬。
- 在其他刊物上以本所署名发表的论文,仍按原标准发给酬金。
五、其他:《教学与研究》杂志2001年第五期设专页介绍本基地,刊登了反映本基地活动的五组照片以及一页文字介绍。